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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务公开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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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务公开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共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和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内部办公党务公开栏是学校党务公开的渠道和对内、对外宣传的窗口、互动交流和社会监督的平台。为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党务公开网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网站维护管理”包含了主网页、子网页及栏目的设计、变更,以及信息的采编、审核、更新与维护。

第三条 中共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党务公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网络组,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人员由叶晶晶(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党务公开网信息审核员)、吕燕辉(党务公开网网络维护管理员)、胡健庭(党务公开网网络维护管理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党务公开网建设工作;

    (二)党务公开网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三)编制栏目设置和网页制作任务书,负责信息采集和发布;

    (四)对党务公开网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教学资源管理处负责为党务公开网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等,负责对网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条 各处室、各党支部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政策调整、党务活动及需要公开、公布的信息等,要按照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第八条 对党员、群众在党务公开网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受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快予以回复。

     第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处全面负责党务公开网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转。

    第十条 加强数据安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删改系统数据,不得有任何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教学资源管理处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迅速恢复。

    第十一条 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依据保密相关规定,凡涉及标密文件以及工作秘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开范围为单位内部、全体党员等范围的信息转发到向社会公开的网页上。

    第十三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信息审核员、网络维护管理人员对出现下列内容的信息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把关。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按照保密要求,其他不宜在网上发布的数据、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维护管理人员的用户名、登录密码实行专人专管,严禁擅自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防止遗忘、被盗用或泄密。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运行维护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以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网上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时限更新信息,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因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或破坏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五)因人为因素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网络瘫痪直接影响工作的;

    (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举信息的。

(七)因管理不善、把关不严使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举的信息在网上传播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