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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大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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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大党务公开

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处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处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条 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第四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并整理归档,记录和归档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将按照我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