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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大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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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大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工作由中共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监督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监督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制度机制、载体建设、宣传发动、公开实效、创新突破等七大方面。主要考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部署是否周密;公开内容是否规范,更新是否及时;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制度是否配套;公开载体是否实用,查阅是否方便;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形式是否多样;公开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

第六条 监督考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定期检查考核的程序为:

(一)考核准备。每年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做好考核工作的部署。

(二)自查自评。各部门自评打分,并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三)调查核实。通过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审查、核实任务完成情况。

(四)综合评价。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分析考评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优秀、达标、不达标等等次,并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通报。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对在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考评中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取消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