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电大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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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大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符合《中共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三)明确申请的目的。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