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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江门电大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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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开放大学

江门电大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领导班子构成及职责分工。    

2. 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等情况;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及落实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目标、规划等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决策及落实情况;学校编制、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    

3.思想建设情况。校党委中心组和中层干部学习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及优秀单位评选情况;先进典型、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4.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整改落实情况;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职称评定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校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等;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情况;纠正不正之风情况。    

7.联系和服务教职工、学生情况。教职工、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党组织领导成员帮扶困难教职工、学生情况。    

8. 其他事项。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开的形式    

坚持规范、实用、灵活等原则,我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分别采用会议、文件、简报、党务公开栏、党建宣传栏、党务公开网(对外)、内部办公系统党务公开栏目(对内)、电子显示屏、手机党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 公开的程序    

我校党务公开工作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归档等程序进行。    

对照党务公开目录,按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首先由目录中规定的责任部门提出,并注明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经分管责任部门相关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分管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核后实施公开,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公开。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同时,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五条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定期”指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即时”指在公开事项发生后及时公开,原则上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