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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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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各处室、各支部(总支):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吴 

副组长:蓝  斌、卓国强

  员:张鼎立、陈达伟、陈一鸣、何艳梅、熊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具体工作。

  任:卓国强

副主任:何艳梅、熊 

 

 

中共江门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